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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滨州市黄河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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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

公安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

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(简称重点单位)志愿消防队伍建设,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,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、自防自救的能力,建设有人员、有器材、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,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,特制定本标准。

一、建设原则


 


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,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,以救早、灭小和“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,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,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,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,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。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,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。


 


二、人员配备


 


(一)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。


 


(二)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、副站长、消防员、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,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。


 


(三)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,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。


 


(四)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;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、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。


 


三、站房器材


 


(一)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、器材存放等用房,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;有条件的,可单独设置。


 


(二)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,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、水枪、水带等灭火器材;配置外线电话、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;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、灭火防护服、防护靴、破拆工具等器材。


 


(三)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,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。


 


(四)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。


 


四、岗位职责


 


(一)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,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,开展防火巡查、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;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。


 


(二)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;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,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,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;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。


 


(三)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,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,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。


 


五、值守联动

 

(一)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,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,做好应急准备。


 


(二)接到火警信息后,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,启动灭火处置程序。消防员应按照“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。


 


(三)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,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。


 


六、管理训练


 


(一)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,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,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。


 


(二)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、队伍管理、防火巡查、值守联动、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。


 


(三)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,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。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、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。

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 指导意见


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,建设有人员、有器材、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,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,特制定本标准。


 


一、建设原则


 


以救早、灭小和“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,划定最小灭火单元,依托网格化消防管理平台和体系,发挥治安联防、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,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,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。


 


二、人员配备


 


(一)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,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、治安联防队员、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。


 


(二)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;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、防火巡查基本知识、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、急救知识等。


 


(三)微型站消防员应身体健康,年龄介于18周岁至50周岁;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;消防员应经辖区公安消防支队、大队培训合格,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。


 


三、站房器材


 


(一)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、设施,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、器材取用的位置。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、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,设置外线电话。


 

(二)社区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,配备灭火器、灭火毯、水枪、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。具备条件的,可选配手抬机动泵、消防摩托和小型消防车辆。

 


 


四、岗位职责


 


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,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,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,组织开展业务训练,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。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。


 


五、值守联动


 


(一)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,分班编组值守,每班不少于2人。


 


(二)乡镇(街道)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,应实行统一调度,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。


 


六、管理训练


 


(一)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。微型消防站建成后,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。


 


(二)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、排班值守、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,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,熟悉本社区情况,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。


 


(三)岗位职责


 


1、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:


 


1)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;


 


2)组织制定执勤、管理制度,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,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、落实安全措施;


 


3)组织熟悉所在辖区的道路、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,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、特点及处置对策,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;


 


4)组织开展防火检查、消防宣传教育;


 


5)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;


 


2、单位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:


 


1)根据职责分工,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;


 


2)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、水源和基本情况;


 


3)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,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;


 


4)负责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